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、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。
现对本公司于2016年2月16日发表的《股权转让等严重事项停止暨股票复牌提示性布告》(临2016-008)进行更正:
原布告内容为“本公司于2015年2月15日上午收到信息”,更正为:“本公司于2016年2月15日上午收到信息,沈阳机床(集团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沈机集团”)和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紫光卓远”)关于本公司股权转让事项,因为在约好期限2016年2月8日内未完成国务院国资委批阅,股权转让协议收效条件未达到,合同未收效,因而该协议主动免除,且两边不再延期,项目停止。”